河海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其中钢琴艺术水平须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以上或省级十级以上。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二胡、古筝、琵琶、中阮、扬琴、笛、唢呐、笙。

2、西洋乐器:钢琴、小提琴、大提琴、贝司、打击乐、萨克斯。

3、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091210前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海大学2010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在20091210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     

邮编:211100    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2、资格确认: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200912 16日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届时还将公布有关测试要求。

3、报到测试时间:2010116-17日(详见冬令营具体时间安排)

4、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  河海大学校本部

5、测试内容: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统一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艺术水平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文化基础测试。

6、认定原则:学校根据考生艺术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的总成绩,参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评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7、公示结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下同)达到当地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基地强化班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同时,考生还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艺术水平测试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校团委

联系电话:025-83786263

八、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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