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和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考生签订《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双方遵循志愿表所填内容进行报考和录取。
我校已将“志愿表”和“自主选拔录取认定通知书”集中寄发给考生所在中学校办,请注意查收。考生收到材料后,请认真阅读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反面的“重要说明”,并将签字认可的二份志愿表在3月27日前寄回给我校。如未按时反馈,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慎重对待,认真填写,如不按要求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外省考生,学校也将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陆续将书面的认定通知书按照考生提供的个人通讯地址寄出。如通讯地址有误或需要更改,请及时与我校联系,以确保寄达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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