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

河海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

高校全称:河海大学

高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重点本科

学校代码(江苏省代码):1105 河海大学

                       1221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南京校本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

南京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

常州校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经过9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今天的河海大学已经形成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当今世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方面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设备条件完善的大学之一。

第二条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专业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三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基地强化班学生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可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学业合格颁发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第四条  河海大学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类培养,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招生专业(类)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南京校本部完全一样。

 

二、招生计划

第六条  今年河海大学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4600名,招生范围为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专业49个。在江苏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第七条  河海大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江苏省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根据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河海大学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挡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河海大学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为:自然科学专业类选测科目一门须为物理,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具体以河海大学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2008年高考选考科目为准。

第十一条 河海大学对普通类本一批次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对提前录取国防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十二条  河海大学对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原则采用 “等级级差法”,并认可省教育考试院政策性照顾加分。学校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对于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学校设置的等级级差为:A+=3A=1,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差分为:A+=1。对进档后的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排序后如总分相同,学校按照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学校优先录取数学原始分高的考生;如还相同,学校优先录取4门必测科目等级总体较高的考生。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它三项均为合格,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获得我校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学校对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按江苏省规定的相应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招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培养的国防生7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及常州校区各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河海大学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河海大学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河海大学不予录取。

四、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河海大学设立了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十多项奖学金,学生获奖率在50%以上,其中最高单项奖励标准为5000元。同时,为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河海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河海大学采取“奖、贷、助、补、减”等系列解困措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既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能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二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河海大学联系电话:(02583786699   传真:(02583787949       

电子邮件:hhuzs@h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ea.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电子邮件:xuegc@hhuc.edu.cn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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