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07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
1、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达一级;
2、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3、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或省级九级及以上。
二、招生项目
1、西洋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2、 民族乐器:笛、唢呐、笙、扬琴、柳琴、二胡、板胡、高胡、古筝、琵琶、中阮、三弦、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贝司)、打击乐。
3、 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不包括街舞、霹雳舞)。
4、 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5、 主持、曲艺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为46人。
四、艺术水平测试
1、学校将统一组织冬令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组根据测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2、对于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7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达一级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查,可结合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直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确定为合格,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测试。
五、录取政策: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艺术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所填专业不得重复,不含基地强化班)。
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的相关政策。
六、时间安排:
1、考生必须填写《河海大学2007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将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在
2、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
3、3月初,河海大学将确认的入选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经公示无误,学校将按艺术特长生的有关录取政策录取。
七、联系方式: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电 话: 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联系人:郑润 张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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