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河海大学
高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重点本科
学校代码:10294
南京校本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一号
常州校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澄路五号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授权可以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行审定教授、博士生导师的高校,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以及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第二条 河海大学的前身是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学府。1952-1985年间校名为“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恢复“河海大学”传统校名,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5年80周年校庆时,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学校题词:“面向未来,开拓进取,进一步发展水利教育事业。”2005年90周年校庆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学校,并向师生发表了重要讲话。
第三条 河海大学校本部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并在常州市、南京市江宁区设有校区,总占地面积2302亩。校本部坐落在南京市清凉山北麓,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学校于1986年2月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校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2001年9月学校正式启用新建的河海大学江宁校区,校园建设及教学、生活设施更趋现代化。
第四条 河海大学下设水资源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海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现代农业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法律系、体育系等专业院(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力学)教学基地;设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5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博士点,124个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46个本科专业。其中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置。2005年年底,在校研究生7143名,普通本科生18648名。
第五条 河海大学现有教职工30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长江学者2名,正副教授796名,博士生导师167名;另有10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六条 建国以来,河海大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8万余名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学毕业生就业率高且质量好,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江苏省高校中均位居前列。
第七条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八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基地强化班学制4+2.5年,该班学生符合条件均可直接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第九条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南京校本部完全一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的文件执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河海大学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招生计划。经报教育部批准,2006年河海大学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4600名,分布在45个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河海大学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河海大学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河海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在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天津、安徽、浙江、湖南、湖北、福建、四川、陕西等十五个省(市)实行自主招生。凡上述省份中申请河海大学自主招生且经学校考核认定的考生,按照《河海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面向天津、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招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培养的国防生7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和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河海大学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河海大学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三条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河海大学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为每人每年46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南京校本部和江宁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650元、700元、800元、1150元、1500元不等,常州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设立了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十多项奖学金,学生获奖率在50%以上,其中最高单项奖励标准为5000元。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河海大学采取“奖、贷、助、补、减”等系列解困措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既能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能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河海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河海大学校本部联系电话:(025)83786699
传真:(025)83787949
电子邮件:zsjyb@h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ea.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联系电话:(0519)5106013(兼传真)
电子邮件:xuegc@hhuc.edu.cn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自治区)。有选考科目要求或填报志愿方式特殊的地区以河海大学通过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