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河海大学于2015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 招生计划与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高考科类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科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三、 报考条件

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具体确定。

四、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在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

2、考生须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

3、每个考生须填报3个专业。

考生须在2015年5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EMS邮寄申请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邮寄的申请表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考生个人申请报告(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1000字以内,主要包含个人情况陈述、报考意向等);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成绩排名、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负责资格审核,从高中成绩及表现,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个人报考专业情况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

2、测试

测试时间及要求将于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及个人报考专业情况,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于6月22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

专业志愿:考生须填报我校认定专业。

未按各省(区、市)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下30分以内(江苏省考生15分以内),同时不低于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参照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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