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

河海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适用于江苏)

高校全称:河海大学

高校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重点本科

学校代码(省标):1105(河海大学校本部)

                 1221(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南京校本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一号

常州校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澄路五号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经过9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今天的河海大学已经形成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成为当今世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方面专业设置齐全、师资力量雄厚、设备条件完善的大学之一。

第二条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三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基地强化班学生符合条件均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河海大学从2007年起部分本科专业试行按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类培养,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招生专业(类)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南京校本部完全一样。

 

二、招生计划

第六条  今年河海大学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4600名,招生范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专业47个。在江苏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第七条  河海大学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在江苏省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根据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河海大学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挡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河海大学采用“3+2”五门考试科目的总分对考生进行排序,并认可省教育考试院照顾政策的加分。按照河海大学向社会公布的2007年高考选考科目,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选考科目和我校各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对于获得我校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数学、物理、化学三门考试科目中有任一门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且平行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到河海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5分参加专业志愿排序。

第十三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招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培养的国防生55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河海大学校本部本科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和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招生专业限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  河海大学除国防生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河海大学不予录取。

四、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河海大学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为每人每年46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南京校本部和江宁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为每人每年600元、650元、700元、800元、1150元、1500元不等,常州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设立了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十多项奖学金,学生获奖率在50%以上,其中最高单项奖励标准为5000元。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河海大学采取“奖、贷、助、补、减”等系列解困措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既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能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河海大学校本部联系电话:   02583786699

传真:(02583787949        电子邮件:hhuzs@h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ea.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联系电话:(05195106013(兼传真)

电子邮件:xuegc@hhuc.edu.cn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由河海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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