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一、国防生简介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军队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高校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教育、管理与普通地方大学生一样,主要由高校组织实施,军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安排适量的军政训练和参观见学活动,帮助国防生适应到部队任职的需要。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军队干部。

    二、国防生毕业后的去向及待遇

        国防生毕业时,由大学和选培办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根据海军部队工作需要,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专业特长,推荐到海军部队从事装备、技术、指挥等岗位工作,主要分配到海军各舰队所属部队,地点位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辽宁、山东、天津等沿海地区。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职务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学员同等对待。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实行一年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后定中尉军衔,副连职,助理工程师;从事指挥岗位工作或者到艰苦地区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定为中尉军衔,副连职。进入部队工作后,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部队工作期间,享受军官免费医疗待遇和军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补贴休假等待遇。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经组织审批,报考研究生的专业必须为部队需求的。海军鼓励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对志愿到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工作、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国防生,经驻校选培办与招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酌情破格复试。被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国防生,复查复试合格后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学习期间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招收研究生的政策规定执行。攻读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国防生,均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普通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先到军队报到工作12年,再以军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军队有关单位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按时安排其返校攻读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今年八月三十一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政审、面试、体检和录取

        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采取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参加其他批次所填报志愿的正常录取。上线考生,由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录取必须在高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报考河海大学国防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本一线,由大学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招生咨询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海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

    联系电话:025-83786279

    邮政编码:210098

    联系人:唐干事  朱干事

    电子邮件:hjxpb@hhu.edu.cn

    学校网址:www.hhu.edu.cn

    国防生网址:hjxpb.hhu.edu.cn

    六、河海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计划

专业

科类

辽宁

江苏

安徽

江西

山东

海南

陕西

备注

4

22

6

4

6

2

6

 

热能与动力工程

理工

2

7

2

2

4

2

2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理工

 

11

4

2

2

 

2

江苏女生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理工

2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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