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精神,河海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 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专业如下:
招生专业 |
高考科类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科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测绘工程、数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
文科 |
二、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三、 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allimg/uploads/211020/tzoao5tiodf168),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根据高考科类在理科或文科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3个不同专业。
(一)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申请我校理由及对所填报专业的认识。字数800字以内。
(二)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
(四)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并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对于生源集中的区域或中学,学校可选派专家组到当地进行面试)。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及其入选专业,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公示的专业一致。未按各省(区、市)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录取时,我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